【那些年我跟過的老闆 (11) - 紐約客 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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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過【那些年我跟過的老闆 系列】的人大概對我會有這樣的印象:一個缺乏狼性的超級工作狂,也是辦公室叢林的資深小白兔。

我自己也是這樣看自己的:我認為自己是天生的小白兔,得使盡洪荒之力才能偶爾變身長角的山羊;一時衝動用羊角頂過大恐龍幾下,就立刻逃之夭夭。變身結束又成為小白兔之後,對那個「山羊變身」往往後悔不已,擔心大恐龍生氣噴起火來,會把自己變成炭烤兔子。

但從那幾位(兩隻手掌加起來可以數得完的數字)達不到工作要求、而被我請出公司的同事們(還有必須配合處理的HR)眼中,我大概是長角的山羊:總是追著他們跑,要是被我追上,就可能被我咬上一口。

我記得幾年前剛到那家百年老店在香港的亞洲總部幾個月,碰到一個實在無法忍受的部門同事,我問HR拿「績效改善計畫(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)」的執行細則和程序,HR居然跟我說他們從來沒有用過那種表格,催了三個月他們才從紐約總部弄來一份施行辦法。而我也多了一個綽號:「24樓的壞女人」。

在其他老闆眼中呢?我猜想大野狼梅杜莎一定覺得我是個「無知」的小白兔,海明威白雪公主覺得我是個「愛爭辯」的小白兔,因為我有時會跟他們據理力爭。

但我可以百分之百確定,有一個老闆,一定會覺得我是一隻愛咬人、又得理不饒人的迅猛龍,那個老闆就是紐約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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紐約客是我商學院畢業以後,在台北工作第一家公司的直屬老闆。

我加入的那家跨國金融公司那時在台灣成立還不到十年;整個公司員工人數才二十多人,倒有一半是留美碩士,而且年齡大多不到三十歲。

紐約客是我們那幫「海龜派」裡年紀最大的,帶著眼鏡,長得斯斯文文、一表人才,典型丈母娘一眼就會喜歡的理想女婿。台大畢業後在紐約讀書工作了好幾年,回台灣沒幾年,是我們那家公司裡唯一一個在紐約讀書的。

他的女朋友是某政要的女兒,人長得溫柔漂亮。我們那時都很羨慕他,說他是人生勝利組,工作穩定,女朋友漂亮,還有個可以讓他少奮鬥二十年的未來岳父幫他撐腰。

一開始同事們的年紀相差不多,背景類似,工作氣氛很融洽。直到有一天早上,有個同事、也是紐約客女友的死黨,氣急敗壞地告訴我們說,前天晚上她看到紐約客在街上親密地摟著另一個女孩子——「腳踏兩條船」。

照理說「腳踏兩條船」屬於私領域,跟我們這些同事一點關係也沒有。

但不知道為什麼,在那個離台灣報禁解除後不到十年的環境, 在我們那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年輕海龜眼裡,「腳踏兩條船」卻成了嚴重的人格缺陷。

從「腳踏兩條船」事件之後,對紐約客的負面傳言就開始不斷流傳出來,一開始只是小弦切切如私語,說他不只踏兩條船、三條、四條船都有。

又過了幾個月,流言就大弦嘈嘈如急雨,所有我們不滿意公司的事:從冰箱裡免費飲料的種類、到總經理的陰晴不定的情緒、到加薪的幅度、到績效考核的結果,通通都跟他扯上了關係。

紐約客越辯解我們就越不相信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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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公室霸凌


結果,我們那幾個頂多是「副理」的毛頭小子,槓上了紐約客這個「協理」,上班的時候把他當空氣,除了電話和電郵以外,跟他沒有眼神接觸、他說什麼我們盡可能不回應。

弄成了一個匪夷所思的辦公室霸凌場面:老闆被員工霸凌。

我記得我們那幾個刁民還有過「回話最少比賽」,看誰能以最少的字數跟他回話。

也不知道為什麼紐約客對我們越忍讓,我們就越得意。

有次我和另一位同事跟紐約客一起跟記者餐敘。計程車一停下來,我們就跳下車讓紐約客自己跟司機付錢;吃過飯就拍拍屁股走人,完全沒幫他留顏面。

紐約客回來抱怨說自己像是陪小姐少爺出門的書僮,完全沒有老闆應得的尊重;我們則被其他同事「表揚」冷落紐約客的優異表現。

每天跟同事在一起「同仇敵愾」,在同溫層裡互相取暖,我從來沒想過想過自己是錯的。

於是,我們一幫同事一起「霸凌」紐約客,玩得不亦樂乎。這其中最年輕氣盛、最沒大沒小、給他最多氣受的就是我。

終於,有一天,紐約客受不了了去跟總經理投訴。於是總經理把我和紐約客叫去他的辦公室進行三方會談。

總經理:「我聽說妳們最近有點溝通不良?」

我:「是啊,只要給我三個月遣散費,我可以立刻離職!」

總經理:「什麼?你叫她離職?」

紐約客:「我?.....從來沒有啊,妳在說什麼?」紐約客已經氣得說不出話來,就開始掉眼淚。

總經理嚇傻了,急急忙忙找出盒裝面紙遞給紐約客。

我也嚇傻了。那是我第一次看到人在辦公室掉眼淚。紐約客從來沒說過我要炒我魷魚,我的回答也的確會讓人造成誤解。

紐約客擦乾眼淚之後,我們在總經理面前握了手,那也是幾個月以來我第一次跟他講話超過十個字。

當然,所有的刁民立刻甘拜下風,把我封為總冠軍——還有誰有本事把老闆弄哭呢!

那時的網路還不發達,我的工作就是每天一大早把彭博資訊、路透社、和母公司連夜傳過來的金融市場看法,翻譯編纂為台北公司的當天的全球金融市場快訊,,發送給新聞記者,所以我與記者和業界都有聯繫。也因為自以為所謂的人脈不錯,覺得工作俯拾皆是,對手上的工作根本不在乎。

過沒多久,我受不了辦公室的氣氛自動離職了,三天之後在另一家同行找到了工作。在那個轉換工作極為容易的年代,我沒有學到任何教訓。

離開公司之後,我再也沒見過紐約客。他後來也離開了公司,我聽說他順利成了政要的女婿,然後就再也沒聽過他的消息了。






Photo from IMDB.com (Movie: Jurassic Park 1993)
回想起來,整件事從頭到尾就是一齣鬧劇。

紐約客無辜地被同事圍剿,就像電影《侏羅紀公園》裡面,那個被迅猛龍包圍的可憐小孩。

為什麼我會變成一隻迅猛龍呢?明明我只有小白兔的基因啊!

那根本是幼稚而無禮的行為,為什麼自己那時一點罪惡感也沒有?

我唯一能想到的解釋就是「路西法效應」

美國心理學家飛利浦.津巴多(Philip Zimbardo )在2007年出版的《路西法效應:好人是如何變成惡魔的》(The Lucifer Effect: Understanding How Good People Turn Evil)書中指出,在特定情境或氛圍下,人的思維、行為、性格等等會表現出惡的一面。也就是說人性中的「惡」是可以在特定的人為控制條件下,或是在某種情境刺激下顯現出來的。


我想,自己是在同溫層的影響下,不知不覺成了辦公室暴力的共犯。同事之間有意無意的「競賽」,更讓霸凌行為惡化,因為每個人下意識裡都在互拼高下。而紐約客就成了可憐的受害者。

我欠他一個大大的道歉。如果有機會,我想當面跟他說:「老闆,對不起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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