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從婚禮談起:「新家庭」與「原生家庭」 孰輕孰重?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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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參加了幾場
天主教婚禮,有繁有簡。

在菲律賓,天主教堂只為雙方均已完成領洗暨堅信禮(baptism & confirmation)的天主教徒舉行婚禮。也因此,每一個婚禮都是在彌撒中舉行的,神父會穿著白色的祭服,婚禮儀式中,新人與來賓都會領聖餐(communion)。

有意思的是,這幾年個人化的婚禮誓言漸趨流行,但在菲律賓,新人是無法在天主教婚禮中自行朗誦誓詞的。

「菲律賓天主教」主教團(Catholic Bishops’ Conference of the Philippines,CBCP)在2016年一月確認,新人不得在教會婚禮中交換個人化的誓詞。原因是,教會認為婚禮誓詞是與主耶穌神聖約定的一部分,不得容許任何人為的改變;並建議新人如果一定要交換個人誓詞,可以在婚宴中自行處理。

於是,新人在教堂裡用的還是這個代代相傳的誓言:



I, _____, take you, _____, for my lawful wife/husband, to have and to hold from this day forward, for better, for worse, for richer, for poorer, in sickness and health, until death do us part.



我,_____,接受你, _____,作為我合法的妻子/丈夫,而今而後,不論環境是好、是壞,是富裕、是貧窮,是健康、是生病,至死不分離。



這段耳熟能詳的誓詞,其實是個極其嚴肅、生死相守的承諾。如果不是真心愛一個人,是說不出口、也做不到的。

這個誓詞等於是在神面前立誓不會分居、不會拋棄、不會離婚。

在這幾個婚禮當中,神父引述的是不同的聖經經文,但他們都一致強調:



「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《創世紀2:24》

這與傳統社會「媳婦娶進門」- 新家庭是原生家庭的延伸 - 是極為不同的觀念。 



新家庭與原生家庭 孰輕孰重?


新家庭為第一優先

「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」意思是說,結婚之後,兩人各自離開原生家庭,必須兩人同心,以新家庭為共同努力的優先目標。

這不代表新人婚後不能繼續與父母同住,而是指新人必須重新審視身邊的人際關係。結婚前的依附關係是以父母為中心,結婚之後則應該以配偶為中心。

也就是說在心態上,必須以新家庭以及配偶為主,處理家庭衝突時,也應該二人齊心,以新家庭的利益為第一考量。

這也代表原生家庭的父母、長輩應該放手,不應該繼續對子女(包括女婿與媳婦)下指導棋。

如果新家庭與原生家庭都有這樣的共識,那麼所謂的「婆媳問題」、「丈母娘問題」出現的時候,夾在中間的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,都會以新家庭的利益為主,站在配偶那邊;新家庭也就會愈來愈穩固。


原生家庭的附加品

相反地,傳統華人社會「兄弟如手足,夫妻如衣服」的觀念,把婚姻關係視為原生家庭的附加品,對小家庭的婚姻關係帶來了很大壓力。

在出現衝突時,在傳統社會「父母只有一個」的要求下,子女往往因為「孝道」的壓力,主動、或被迫選擇原生家庭;於是兒子與媽媽站在一邊,告訴媳婦要多忍耐,畢竟「媽媽養我這樣多年」。

這樣當然會讓媽媽很開心,但久而久之,就造成了夫妻關係的裂痕。

尤有甚者,在華人社會,對小家庭指指點點的的往往不只父母,還包括三姑六婆與許許多多的長輩,這也是造成小家庭婚姻關係裂痕的原因。


「離開父母」不代表不孝順

結婚後以新家庭為生活的重心,不代表不孝順父母。聖經裡有不少經文提及要孝順父母,摩西的「十誡」其中之一就是「要孝敬父母」《出埃及記 20:12》。

我很欣賞郭亦宏牧師的解釋:

「離開」是表示個人在婚姻中的成熟、自主与獨立。這樣的獨立不單不表示撇棄父母,而是以個人的理智和意願去愛護父母。

如果新人可以在心裡「離開」原生家庭一些些,原生家庭的長輩(們)能放手一些些,相信可以減少許多不必要的家庭衝突。畢竟「結婚是兩個人的結合,不是兩個家庭的結合」。

我加入的是一個傳統的菲律賓天主教家庭,我觀察這裏親戚往來大多僅止於餐敘娛樂,很少聽他們論人是非。就算是最近剛嫁娶的新任丈母娘/婆婆,聚會的時候也從沒聽他們說過親家、或女婿/媳婦的閒話。

「保持距離,以策安全」差不多可以描述這種「離開」的效果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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